大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破产产业分配计划已履行结束,恳求完结大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破产程序。
本院认为:大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,经破产企业债款人会议审阅、表决,承认了债款人身份和债款金额,本院依法作出裁决予以承认。
依据大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查询被请求人财物情况,该公司的破产产业金额为1,934,292.82元。
破产产业在扣除破产费用、共益债款、预留费用、管理人酬劳等费用后,余款用于清偿一般债款,一般债款清偿率2.9069‰。该企业财物不足以清偿悉数债款。破产产业分配计划经认可后,管理人依法履行了该分配计划。现破产产业已分配结束,债款人现在已无可供分配的其他破产产业,管理人提请本院完结破产程序,契合法律规定,予以允许。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》榜首百二十条之规定,本院于2025年5月28日裁决完结大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程序。
大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7年1月23日,总部在“我国电器之都”—温州柳市,注册地坐落乐清市柳市镇捷达路,企业注册资本15000万人民币。
经营范围有对实业出资;高低压电器、汽车电器、家用电器、修建电器、防爆电器、节能电器、终端组合电器、成套电器、包装机械设备、仪表仪器(不含计量用具)、电子元器件、电线电缆、通讯设备(除卫星地上承受设备)、母线桥架、电缆桥架、灯具制作、加工、科研开发、出售;铜材、铜棒机械加工;化工原料(不含危险品)、建材、钢材、燃料油出售;阀门、气动元件、液压元件制作、加工、出售;货品进出口、技能进出口。
完结破产程序是指在破产清算过程中,当破产产业现已分配结束,或许承认无产业可供分配时,由管理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请求,恳求裁决完结破产程序。
破产程序完结后,债款人未得到清偿的债款不再予以清偿,破产企业的法人资格归于消除。但在某些情况下,如发现有可供分配的产业等,债款人能够在必定期限内请求康复破产程序。